清真產品驗證暨推廣輔導作業規範(政府優惠方案)
本(115)年度清真驗證補助已開放並受理申請
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外貿協會)為執行經濟部委託辦理臺灣清真推廣中心,為促進臺灣外銷清真產業發展,凡辦理產品出口外銷之廠商,其清真驗證規費,得向外貿協會申請驗證費用之優惠。
一、申請資格:
申請清真產品驗證費用優惠者,須為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(以下簡稱貿易署)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,且申請清真驗證之產品須為臺灣製造。
二、清真產品驗證費用優惠及額度:
- 廠商申請清真產品驗證並支付驗證單位之清真驗證費用(不包含會員費、年費及其他與驗證無關之費用),得就當年度清真驗證費用(單筆)申請50%分攤款之優惠 ,每張清真驗證證書以新臺幣(以下同)3 萬元為上限 ,每家廠商年度總計不得超過10 萬元。
- 同一產品不得重複申請分攤款優惠,且不適用既有證書之更新(續證)。
三、作業規範
※ 申請者應提供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間之清真證書及驗證費用支出憑證(如收據、發票等)影本,並以證書上標示之有效起始日為準;若證書效期起始日未在前述規定者,應另提供驗證單位出具證書實際核發日期之證明。